解讀公路工程測量的一些知識
解讀公路工程測量的一些知識
一、基本要求
1.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應全面理解設計要求和設計交底的基礎上,進行現場調查和核對。
2.控制性樁點,應進行現場交樁,并保護好交樁成果。
3.對移交的控制性樁點要復核,對有異議的導線控制點和基準點,承包人應及時提交書面報告給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需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報告業主單位協調設計單位處理。圖片
4.承包人應將施工中全有控制樁以及監理工程師認為對放樣和檢驗用的標樁進行加固保護,并對水準點、三角網點等處樹立易于識別的標志。
5.全有導線、中線、水準點的復測和增設的水準點、橫斷面復測和補測等工作,測量精度、技·術要求等應符合《公路勘測規范》(JTG C10)和《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F10)的要求。
6.施工過程中,應保護好全有控制樁點,并及時恢復被破壞的樁點。
7.每項測量成果要進行復核,原始記錄應存檔。
8.路基施工期間每半年至少應復測一次水準點。
9.監理單位應檢查承包人使用的測量儀器是否已按規定進行校準,對施工放線的重點樁位百分之一百復測,其他樁位不低于30%。
二、導線復測
1.當原測中線主要控制樁由導線控制時,承包人應根據設計提供資料計算復核導線控制點,做好檢查復測工作。
2.導線復測儀器使用前應進行標定、檢驗校正,儀器標定、校正報告復印件報監理工程師備案。
3.原有導線點不能滿予施工要求時,可增設滿予相應精度要求的附合導線點。
4.同一項目內相鄰施工段的導線應閉合,并滿予同等級精度要求。
5.對可能受施工影響的導線點,施工前應加以固定或改移,從開工至竣工驗收的時間段內應保障其精度。
三、水準點復測
1.使用所交付的水準點,應先要進行相互之間查對復核,并盡可能地與國家水準點閉合,超出容許誤差范圍應查明原因,并及時報監理工程師。
2.沿路線每500m宜有一個水準點。在結構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復雜地段,宜增設臨時水準點。臨時水準點應符合相應等級和精度要求,并與相鄰水準點閉合。
3.當水準點有可能受到施工影響時,應進行保護處理。
四、中線放樣
1.路基開工前,應采用坐標法進行全段中線放樣,并固定路線主要控制樁,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宜采用坐標法測量放樣。
2.中線放樣時,應注意路線中線與結構物中心、相鄰施工段的中線閉合,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如發現設計中線需局部改線時,應做斷鏈處理,并在設計圖表的相應部位注明斷鏈距離和樁號,并報設計方確認。
五、路基放樣
1.路基施工前,應對原地表進行復測,核對或補充橫斷面,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路基施工前,應設置標識樁,對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腳、路塹坡頂、取土坑、護坡道、棄土堆等的具體位置標識清楚。在橫斷面施測中還應反映地形、地物、地質的變化,標出相關水位、土石分界等。
3.橫斷面測量應逐樁施測,斷面布置數量及橫向測點應與設計對應,施測寬度應滿予路基及排水設施的需要。
4.對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個邊坡平臺(碎落臺)應復測中線和橫斷面。
5.施工過程中,應保護好全有的控制樁點,并及時恢復被破壞的樁點。
6.施工過程中,標高控制性樁點不宜大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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